原产地证书在国际物流运输中有哪些作用
2024-06-17 10:43
如何理解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就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认关税待遇,进行贸易统计,推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重要依据。
原产地证书常见注意事项
1.申报时上传的原产地证书格式应当符合文件规定,为正本彩色扫描件,且证书内容清晰,注意请提交“ORIGINAL”件,不应提交“COPY”件或“TRIPLICATE”件。
2.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关栏目和出口商栏目的签字和盖章要齐全、清晰。
3.原产地证书出口商与发票、合同应一致。
4.证书日期部分要注意:
(1)证书签发日期要求:亚太贸易协定为出口时或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为装运前、装运时,不可抗力原因,装运后3天内;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和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为出口前或出口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装运前。
(2)证书有效期: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国-秘鲁自贸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年。
(3)补发证书期限: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要求12个月内能够补发;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要求货物装运起一年内可补发;亚太贸易协定无补发。
5.原产地证书没有按照文件规定时间签发的,发证机关补发原产地证书的,在证书上应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
6.原产地证书上的船名、航次应当与报关单申报保持一致。、
7.亚太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HS编码前4位应当与报关单申报保持一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原产地证书
HS编码前8位应当与报关单申报保持一致;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HS编码前6位应当与报关单申报保持一致。
8.原产地证书上的数量应和报关单申报的数量、计量单位保持一致。比如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列明的数量为“Gross weight or net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发证机关出具产地证时如果对数量未进行特别声明的则默认为产地证列明数量为毛重,产地证数量应当与报关单毛重保持一致,假如产地证数量低于毛重,那样超过产地证列明数量的部分无法享受协定税率。
9.企业在单一窗口录入的“产地标”项目与原产地证书的“Origin criterion”或“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on”应一致,请于申报过程中一定注意录入正确。
10.原产地证书发票号栏录入的发票号及日期应当与报关单附有的发票号码及日期一致。
11.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证书第13栏涉及到货物在成员国间流转、补发证书、三方贸易及展览品四种情况,存有上述四种情况的一定要注意正确勾选相关项目。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有关情况汇总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产地证证书格式不一致的不能享受协定税率;非正本彩色扫描件、证书内容不清晰的,企业保证证书原件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单一窗口发送更改申请上传符合条件的产地证书并留存正本备查。
2.签字、盖章不全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发送更改申请上传符合条件的产地证书;签字和盖章不清晰的,企业保证证书原件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单一窗口发送更改申请上传符合条件的产地证书并留存正本备查。
3.船名、航次与报关单申报不一致,请审核是不是满足直接运输原则,依照各个优惠贸易协定要求,企业应提供全程运输单证,同时涉及到中转的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应当依据总署2015年57号和2016年52号公告要求的有关单证判定,若因船公司原因造成船名、航次不一致的,请附有上传情况说明。
4.产地证发票号栏录入发票号及日期与报关单附有的发票号码及日期不一致,若涉及三方贸易等状况导致不一致的,请上传证明贸易关系的有关商业单证及情况说明。
5.原产地证书出口商与发票、合同不一致,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6.报关单申报价格低过产地证FOB价格,还需提供证明价格合法有效的付汇税单、往来的商业函电等材料,并附有情况说明。
7.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不符文件规定,未勾选或未标明补发字样的,需联系发证机关更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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