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跨境电商卖家怎样避免商标侵权?
2022-11-22 10:39
一、美国商标法明文规定下的商标侵权情形
美国《兰哈姆法》明确指出,规避消费者搞混也是其主要的立法目的,其判断是否属于
商标侵权的要素有两个:商业中使用和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搞混,我们称之为搞混标准。
同时,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正式颁布,建立起了著名的商标反淡化法律制度,用于抵制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而做出搭便车的商业行为。
有很多中国卖家已经习惯了国内相对宽松的商标环境,出海后到美国难免碰到水土不服的状况。跨境卖家在销售页面上标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性的图案、文字。无论是商品自身或是电商页面关键词,基本都是商标侵权的常规表现形式。除此以外,在已注册商标的搜索关键词结果中,卖家以竞价排名的方式出现在结果页面上,也会有一些被美国法院判断为商标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二、美国商标规范使用的情形?
《兰哈姆法》明文规定,容许第三人善意、合理且描述性的使用他人的名称,短语或图案来描述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拆开来说,规范使用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就是这种使用是描述性的,是卖家以便展示自己的产品的质量和特征,而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区别商品服务的来源。二是这类使用是善意的、合理的。放在中国的商标司法实践下便是商标的“描述性使用”。
三、给卖家规避美国商标侵权的一些建议
1,中国卖家应该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卖家最好提前请律师排除商标侵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商标权利人对自己商品服务提出侵权诉讼。
有条件的卖家还能够做好商标监控布署,这样在已知晓的业内品牌商标的基础之上,还能够根据自身的商标发展,绕开别人已经在本地注册了的但不为大众所知悉的商标,避免因知识盲区而触雷。除此以外,假如在产品研发命名阶段商家能及时调整出海商品的商标战略,提升产品出口上架、营销宣传行动的效率。再者,有相关专业人员协助下,卖家比较容易留存一些证明力强的关键证明文件,在需要提交商品正当来源渠道的时候保证合规。
2,切忌盲目从众,维持审慎严谨的出海策略。
例如前几年IP联名刚兴起的时候,很多商家见到MARVEL漫威产品与名创优品等零售渠道合作,觉得在中国或其它地域可以随意使用漫威IP,在没有咨询专业人员情况下就冒失地开始生产漫威品牌商品,收到律师函后才明白,其他商家卖这款产品建立在拿到了品牌方授权的基础上,有合作关系肯定不构成侵权。因此,面对陌生领域,卖家理应最好是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搞好做足功课,切忌有过度自信的经商心态。
3,积极配合应诉。
在自纠自查产品明确侵权的情况之下,及时性修改商品信息而且主动删除链接是上上策。如果你已经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最主要的忌讳是熟视无睹,这样很容易招致更严重的后果,积极应诉才能把损失降至最低。再者,有了解美国诉讼的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制定好应诉战略和谈判方案,准备好证明力强的证据材料及其缓解侵权行为严重程度的有关文件,更能够帮助卖家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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